恩施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监理的相关要求

恩施州建函2012-87号文件精神
  • 2012-12-14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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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编制符合工程实际要求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管理和施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同步性”的管理;
  3、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严格进行验收;重点检查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复检报告和外观质量;
  4、严格见证材料、构件的取样过程及送检过程,见证现场的实体检测过程;
  5、加强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关键分项工程的旁站工作;
  6、对质量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要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监督整改;
  7、每月要向州质量监督站提交《质量月报》,主要报告本月的形象进度,材料的验收情况,检验批的验收情况,存在的质量问题,解决的办法等。
  8、及时报送《质量评估报告》和必要的《例会纪要》、《监理通知单》、《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文件;
  9、主体工程验收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委托结构检测;
  10、分部工程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项目经理共同到质量监督站进行事前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