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待岗管理办法(暂行)

制度七
  • 2013-08-02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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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的管理,为了加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公司对不称职监理人员的处理有据可依,特制订本办法:
  一、名词解释
  1、绿色待岗期:指因公司暂时没有业务可安排,监理人员处于的待岗期间。
  2、黄色待岗期:指有工程项目可安排,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接受,或接受后被退回,或被业主要求调换而处于的待岗期间。
  3、红色待岗期:指在黄色待岗期间,又被其他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接受,或接受后又被退回,或被业主要求调换而处于的待岗期间。
  4、监理人员:指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监理工程师及以下岗位的监理人员。
  二、待岗期管理细则
  1、监理人员在绿色待岗期,享受公司全额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但在待岗期应加强业务学习。外出(离开恩施市)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不扣工资。鼓励待岗期主动要求去其他工地协助工作。
  2、当有工程项目可安排,而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接受的,或安排后被总监理工程师退回的,或被业主要求退换的,进入黄色待岗期。黄色待岗期最长只设定一年。
  (1)在黄色待岗期前六个月只发80%的工资;
  (2)在黄色待岗期后六个月只发60%的工资;
  (3)黄色待岗期达到一年后,自动进入红色待岗期。红色待岗期按后面相关条款执行。
  (4)黄色待岗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5)黄色待岗期超过半年的,不享受降温、取暖、劳保福利;
  (6)进入黄色待岗期前三个月不再安排监理任务,黄色待岗期满三个月后,应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总结一份,应对自己进行全面反省,查找自己的缺陷、问题,汇报在黄色待岗期学习的情况,表明今后的打算。
  不按期递交总结的,不予安排工作,继续处于黄色待岗期;黄色待岗期满一年自动进入红色待岗期。
  递交总结,而暂时无工地可安排的,仍然处于黄色待岗期。
  递交总结后,已安排且能胜任工作的,自动取消黄色待岗期。
  3、当黄色待岗期满三个月后,且按时递交了总结的,当有工程项目可安排,而又被其他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接受的,或安排后被总监理工程师退回的,或被业主要求退换的,进入红色待岗期。红色待岗期最长只设定一年。
  (1)在红色待岗期前六个月只发60%的工资;
  (2)在红色待岗期后六个月只发30%的工资;
  (3)红色待岗期不再享受一切福利待遇;
  (4)在红色待岗期前三个月内不再安排工作;
  (5)在红色待岗期满三个月后,应向公司总经理递交书面总结一份,应进一步对自己进行全面反省,全面查找自己的缺陷、问题,汇报在红色待岗期学习的情况,表明今后的打算。
  (6)当红色待岗期满三个月后,且按时向总经理递交了总结的,当有工程项目可安排且能胜任工作的,自动取消红色待岗期。
  (7)当红色待岗期满三个月,也按时向总经理递交了总结的,暂时无工作可安排的,仍继续红色待岗期。
  (8)红色待岗期达到一年后,或在红色待岗期安排工作仍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或退回的,或被业主要求退换的,视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其他岗位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办法。
  5、本《办法》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
201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