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则一 关于违背请销假制度的罚则

  • 2010-04-21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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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故旷工的,除按考核制度扣分外,每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连续旷工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除扣工资外,公司可做除名处理。
  2、开会、学习等集体活动迟到的,除按考核制度扣分外,每迟到一次扣工资20元。
  3、受业主、主管部门派遣出差不告知公司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或总监的,每次扣工资50元。
  4、婚假、产假、丧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工资50元。
  5、事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执行本制度第一条。
  6、病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每天扣工资30元。
  7、续假不按《制度一》履行请假手续的,每超假一天扣工资30元。
  8、假期结束后,不按《制度一》规定进行销假的,视为超假一天,扣工资30元。
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
20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