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
2、凡不能正常上班者,应按请销假制度请假和销假。
3、行政后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现行作息时间或总监要求按时到岗和离岗。
4、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工地暂停超过一周后应主动报告公司。
5、进入工地(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赤膊。
6、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向受监工程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安全用品。
8、严禁在施工企业兼职。
9、不得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从业。
10、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11、严禁打架斗殴,不得恶语伤人。
12、严禁接受贿赂,不搞“吃、拿、卡、要”。
13、不得挪用公款。
14、严禁违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纪律。
15、上班时间内,严禁打牌。
16、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
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