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纪律

  • 2010-03-24
  • 同欣监理
  • 同欣监理
  • 0
  • 字体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条例、规定。
  2、凡不能正常上班者,应按请销假制度请假和销假。
  3、行政后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现行作息时间或总监要求按时到岗和离岗。
  4、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工地暂停超过一周后应主动报告公司。
  5、进入工地(作业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不得赤膊。
  6、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向受监工程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安全用品。
  8、严禁在施工企业兼职。
  9、不得同时在两个监理单位从业。
  10、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领导。
  11、严禁打架斗殴,不得恶语伤人。
  12、严禁接受贿赂,不搞“吃、拿、卡、要”。
  13、不得挪用公款。
  14、严禁违反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纪律。
  15、上班时间内,严禁打牌。
  16、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
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