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考核制度

  • 2010-03-22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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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了保证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使对违犯公司制度行为的处罚有根据、有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实行扣分制,由考核者随时、随机、即时进行考核。(考核记分表见附表)
  3、考核对象:包括公司所有员工。
  4、考核组成员:公司领导、部门(科室)领导、总监理工程师。
  5、考核方法:上级对下级可直接进行考核;上级如有违犯考核项目之规定的,下级可越级向上级提出考核意见。有扣分的事件或行为发生,由考核者及时报告办公室主任记录,由办公室利用公司短信群发系统通知被考核者,被考核者如有异议可向公司领导提出书面申诉。
  6、考核周期:本年度,以扣分事件(行为)发生或发现的时间为准。
  7、未被扣分和被扣10分(不含)以下者,考核结论为“合格”;被扣10~40分者,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被扣40分(不含)以上者,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8、考核合格者才有年终评先资格。
  9、如有争议,由经理办公会讨论解决。
  10、考核表中的内容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增减调整,遇特殊情况临时调整。
  附表:考核记分表(点击下载)
  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
  201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