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公司员工请销假的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因私脱离岗位、不能到岗,必须按本制度实行请销假。
3、公司员工受公司派遣出差,必须告知部门负责人或总监。
4、公司员工受主管部门、业主派遣出差,必须告知公司、部门负责人或总监。
5、请假期间的双休日、国家的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6、事假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应事先电话告知相关领导和负责人;极特殊情况应托人告知相关领导和负责人。
7、病假可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履行请假手续;不便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电话请假,特殊情况可托人请假;事后均应补办请假手续。
8、婚假、产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婚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产假可事后补办手续。
9、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不需履行请假手续;工伤出院修养期间,需履行请假手续,并附主治医院的证明。
10、手术出院恢复期需履行请假手续,并附主治医院的证明。
11、丧假需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在事后补办。
12、公司员工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或总监批准,可不填写请假单,由部门负责人或总监登记。
13、公司员工请假一天以上,必须填写公司制定的请假单,首先由部门负责人或总监签署意见,最后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交公司办公室。请假单可以网上下载、自己打印或在办公室领取(请假单样式见附件)。
14、假期结束后,必须于次日前到公司办公室销假。实际已复岗而未进行销假的,视为超假一天。
15、员工在假期结束时不能按时返回(复岗)的,必须电话说明理由并续假,续假必须按审批的程序逐级申请,返回后补办续假手续。
16、请假人必须配合审批者安排好工作的代理人。
17、套取虚假证明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假期的,一经查证落实,按无故旷工处理。
18、各类假期带薪期限、超限处理办法见附则。
恩施州同欣监理公司
2010年3月22日 (第一次修订)
2010年4月16日 (第二次修订)
注:加粗部分为本次修订内容
附件:请假单表格样式(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