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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监理机构:
为了便于公司更好的掌握各监理项目的实施情况,现要求每月5号前上报上一月监理月报(纸质版或电子版)至总工办,监理月报内容由项目总监把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参与月报编写。月报样表附后,电子版传至877378082@qq.com。本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执行。
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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