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恩施州住建委
2017年4月5日
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住建厅《2017年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文〔2017〕15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严格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五不开工,六不上路”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筑施工各项环保措施,不断巩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成果,确保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住建委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建筑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扬尘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重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在扬尘防治中的组织协调责任、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扬尘防治中的全面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中的监督职责。
2、强化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和层级监管,强化对市政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
3、严格目标考核。各级住建部门要按期统计、逐级上报本辖区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报表,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目标考核工作,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问题突出或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向社会通报考核结果。
(二)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1、工程报建制度化。建立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措施报备制度,新开工程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中,必须包含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措施,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2、施工围挡标准化。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城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3、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
4、冲洗设施自动化。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5、降尘处理喷淋化。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域在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5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6、裸露土地覆盖化。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15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
7、垃圾处理规范化。各县市城市中心区域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
(三)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
根据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级,各有关单位要迅速响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强防尘降尘工作力度,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五、工作部署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10日之前,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部署各阶段工作任务,全面启动扬尘治理工作。
(二)落实措施阶段:2017年4月至10月,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各方责任主体认真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项目扬尘防治措施。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6月至11月,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加强扬尘防治执法检查,对发现扬尘防治措施未落实的项目,要责令其停业整改,对问题严重又拒不整改的项目要依法严肃处罚,并曝光项目和有关负责人不良行为,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州住建委将采取常规检查、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底之前,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州安监站(联系电话0718-8463001),州住建委将此项工作责任目标纳入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立即行动,抓紧部署。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切实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认定上报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在社会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
(三)完善应急措施。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及《恩施州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要求,制定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与当地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
(四)推进绿色施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不断提高施工组织科学性和施工工艺的精细化水平,积极推进建筑施工智慧工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思维为导向参与施工现场管理,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管理督导和检查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要严格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突出的地区,要进行问责,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