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0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全州建筑及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建函[2010]63号
  • 2010-09-25
  • 恩施州建设委员会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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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建委、州直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握“双节”期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统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解决突出问题,着力事故防范,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双节”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市住建局、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单位主要领导、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责任制的落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力量对在建工程及燃气管网系统进行拉网式的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要对今年第二、三季度开展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临近节前应再次组织复查。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果断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要组织力量,对长输管道、燃气场站和城区管网系统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燃气系统安全平稳地运行。
  四、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要合理安排节前进度计划,避免节前盲目赶工、抢工。在“双节”期间,确需继续施工的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应坚守岗位,严格控制现场工人的作业时间。安装或拆卸塔吊、浇注大空间顶板混凝土爆破等特殊工序的施工应放在“双节”之后;确因施工进度需要无法错开,应提前通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施工时,监理单位必须进行现场旁站。
  五、各单位要加强“双节”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映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对“双节”节期间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