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州夏季及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恩施州建函[2009]29号
  • 2009-06-19
  • 恩施州建设委员会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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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有关企业:
  夏季及汛期即将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夏季及汛期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县市建设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夏季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认真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各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认真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强化督查力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要把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份分项工程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切实做到认真排查、认真清理。要做到八防:防土方坍塌、防围墙垮塌、防支撑失稳、防中暑中毒、防洪、防涝、防雷电、防滑坡等。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检查施工现场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排查的隐患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整改落实,确保建筑安全。
  三、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做好防范应对准备。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值班值守,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险情后及时实施救援。
  四、严格执法,认真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建设局要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以及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查处的重点。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以及工作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落实责任,导致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