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州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紧急通知

恩施州建函[2008]76号
  • 2009-01-06
  • 州建设委员会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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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建设局、州直有关企业:
  近段时期全国建筑起重机械事故频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08年12月27日湖南省长沙市一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升降机挂篮坠落事故,造成17人死亡1人重伤。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两节”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稳定,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州建筑起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起重机械隐患排查工作
  各企业要组织专班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自查、整改。监理单位要对所监理项目组织施工项目部、安装单位对使用过程中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各县市建设局要对本辖区内建筑工地有针对性、有重点的组织抽查,对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无备案证和使用登记证的起重机械,要坚决封停。
  二、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要重点检查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情况,安装拆卸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起重机械周边的防护情况等。对未办理备案登记使用手续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消除隐患。
  即日起,所有施工升降机均应在桥厢内增设限载和限乘人员的警示标识。
  三、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发生事故的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擅自降低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标准或违规使用和安装、拆卸的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建设部第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以切实起到警示作用。
  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端正态度,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本次专项检查落到实处,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监理单位要对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建筑起重机械下达停止使用通知,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上报管理部门。
  2009年1月10日前,各县市将检查情况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书面报州建筑安全监督站。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