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
恩州建发[2006]88号
各县市建设局,州县市质监站、安监站、造价站,有关建设项目业主及建筑业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和企业关键岗位执业人员人证分离、出卖、转借资质(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州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执法机构,必须严格履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程序
凡全州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规划“一书两证”制度、市场准入备案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根据全州建筑市场的现状,当前要着手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严格履行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凡外省、外地建筑业企业(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都必须严格遵守《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外省企业必须先到省建设厅履行市场准入备案手续后,再到州建委办理相关手续;省内州外企业按规定到州建委履行市场准入备案手续。州内企业在本州内凭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执业。二是要进一步严格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凡程序、工程质量验收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备案,未办理工程竣工备案证的项目,业主单位不予办理工程决算手续,不得投入使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相关手续。三是要严格规范招投标制度。凡违反投标承诺,转包或挂靠承包、违法分包、不落实有关执业人员按约到岗的要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四是要坚持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尤其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监管力度,凡项目资本金不按国家规定到位的,一律不许开工建设。五是要进一步严格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因事关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全州范围内所有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必须履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设计单位必须按审查意见整改到位,满足建筑节能和国家相关强制性管理规定要求;质监机构、监理单位必须监督按审查整改合格的施工图进行建设。六是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检测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对建设工程必须按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测,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测项目。七是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和相关制度,凡发现违法行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追究责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前,建设业主必须按规定到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方可实施施工许可。
二、进一步严格贯彻执行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资质(格)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资质(格)动态管理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各类专业技术执业人员资质(格)管理要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要重点加强勘察设计单位注册结构师、建筑师,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含建造师)、五大员、特种作业人员,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机构注册造价师、造价员等关键岗位执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约在位的监督,确保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一)在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和造价咨询机构委派的项目代理或造价咨询负责人和主要执业人员,必须是在本企业注册的具有注册造价师和造价员资格的持证人员,外地企业必须先履行市场准入备案手续,否则不得从事代理或造价咨询活动。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施工许可中,工程监理和施工企业必须按项目管理规范和工程形象进度的要求,将承担该项目的主要执业人员资质(格)证书,包括项目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注册证书、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质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岗位证书原件,报施工许可的建管部门备案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项目总监和项目经理含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证书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退还)。以确保上述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按约在位,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有关企业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违反规定出卖、转借资质(格)证书,人证分离,不按约在位履行职责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和公示。凡执法人员违反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三)建筑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包括外地进入我州建筑市场的企业在内的所有建筑业企业的沟通与联系,主动做好宣传、服务、咨询和行业自律监督工作。对在建筑行业违法违规执业、挠乱市场秩序、不遵守行业自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落实关键岗位执业人员责任制的,要严格按行业自律规定予以查处,并报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依法行政
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强化监督职能,建管、质监、安监机构要搞好协调配合,实行联动管理。重点检查关键岗位执业人员在岗履约的情况,是否存在无证上岗、人证分离,以及伪造、涂改、转让、出借资质(格)证书的行为,并作为企业及执业人员资质(格)核查、升级和市场准入备案的重要考核内容。一经发现不按约在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挠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要严格按《湖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规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并清出我州建筑市场。对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违法行政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