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设委员会恩施州技术监督局文件

关于规范全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 2007-07-25
  • 恩施州建设委员会 恩施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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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全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
  通     知
  恩施州建发[2007]19号
各县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加强对全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和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实际,为充发挥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管理职能作用,经州建设委员会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决定:
  一、凡本州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用于施工的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和0.5吨以上的(含0.5吨)施工用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设备(以下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由州建设委员会委托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从发文之日起,行使以下具体职责:
  1、负责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拆卸的告知备案等手续。
  2、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3、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二、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应严格按照国家规程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监理单位要加强对塔式起重机基础的设计施工监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安装塔式起重机身前,基础必须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
  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机械维修保养、日常检查、技术档案、设备的购淘汰、人员培训等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起重机械设备安装、移装的监督检查力度、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装的安装和拆装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凡增项安装资质的企业,只能承担本企业的安装、拆装任务,不得承担对外业务。
  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要求起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和管理(指挥)人员,必须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能上岗。
  恩施州建设委员会   
恩施州技术监督局
二00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