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关系到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效落实。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保障性住房质量,经研究,定于10月中下旬对全省保障性住房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房等。其中:市、州城区抽检2项工程,抽查2个所辖县(市),每个县(市)抽查1项工程;省直管市抽查2项工程。具体工程由检查组从当地在建项目一览表中随机确定。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或巡查、抽查的情况,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二)工程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等落实情况。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地基、桩基检测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主体结构施工质量(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受检工程混凝土强度、钢筋等进行现场实体抽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五)技术文件资料情况。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监理资料、建设单位报建报监等资料。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3个组。检查组成员分别由勘察、设计、质监和检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检查方式为听取各地保障性住房情况汇报,抽查现场实体质量,查阅有关资料。检查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十堰、襄樊、随州、孝感
第二组:天门、仙桃、潜江、恩施
第三组:黄冈、鄂州、黄石、咸宁
各组检查结束后,统一集中检查武汉市。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从10月18日开始,时间一周左右,赴各地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中,荆州、荆门、宜昌三市因在近期全省质量监督巡查中已抽查保障性住房,本次检查暂不列入,请以上三市及神农架林区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省住建厅这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迅速组织一次自查,检查情况于10月30日前报省质安总站。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检查是落实今年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书面情况介绍、在建项目一览表、相关文件资料等有关准备工作,并填写好自查表格(见附件6、7)。
(二)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检查组将下达执法建议书或整改通知书,责成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罚,并作为企业不良记录予以公布。
(三)本次检查结束后,省住建厅将通报检查情况,对工作不力致使保障性住房质量低劣的市、县,将对主要领导约谈问责,督促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质量安全。
(四)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要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质量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提出相应的整治措施,并将分析、总结材料及时上报省质安总站。
联系人:董文斌 联系电话:027-68873112
点击此处:
附件下载.doc
附件:
1、受检保障性住房基本情况表
2、保障性住房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行为检查表
3—5、保障性住房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勘察、设计、施工)
6、在建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情况统计表
7、在建保障性住房质量检查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