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7个县进行“禁实”检查的通知

鄂建墙办[2010]5号
  • 2010-06-22
  • 湖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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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7个县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鄂建墙办[2010]3号)要求,根据各相关县开展“禁实”工作的实际情况并申请验收,拟从今年6月底开始,省墙革节能办将陆续对27个县的“禁实”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列入今年“禁实”的阳新、保康、谷城、南漳、 远安、兴山、秭归、长阳、五峰、郧西、竹溪、房县、公安、监利、江陵、沙洋、崇阳、通城、随县、大悟、团风 、咸丰、鹤峰、宣恩、来凤、建始、巴东等27个县。
  二、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1、各县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政府关于“禁实”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重点检查“禁实”政策法规的制定、“禁实”目标完成、行政监管、创新措施等方面工作情况。
  2、全面检查2009年1月以来各县所在城区在建工程项目(由受检县按附表一、二要求列出工程项目清单)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实施“禁实”情况;新型墙材发展应用情况(见附表三);砖瓦窑整治及实心粘土砖厂关、停、并、转情况(见附表四)以及县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收与使用情况(由受检县呈报财务报表)
  3、每个县城抽查在建工程3项(公建1个,住宅2个),新墙材生产企业2个(不同产品类型)。
  4、检查可采取“禁实”专项检查的形式,也可以结合今年的建筑节能检查一并进行。
  三、检查验收程序
  1、听取受检县的书面情况汇报。汇报内容请按照鄂建文[2008]123号附件1准备。
  2、确定受检工程。根据受检县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墙材生产企业清单,随机确定受检项目和墙材企业名单。受检对象确定后,各县应通知受检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和墙材企业的负责人备齐相关资料,并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
  3、受检县应将备检资料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交检查组备查,并由检查组收齐交省墙革办存档。
  4、每个县检查结束后,检查组汇总“禁实”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检查验收结果报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领导小组公布。
  四、检查验收的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9月20日,具体时间及行程安排由检查组根据相关市、县准备情况确定。
  五、有关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相关迎检准备。
  2、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将对本次检查验收结果进行通报。
  3、各地应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跟踪检查全过程,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进一步落实全省“禁实”工作。
  附表一:“禁实”验收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doc
  附表二:“禁实”验收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统计表.doc
  附表三: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附表四:粘土砖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