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2010]65号
  • 2010-06-18
  • 湖北省建设厅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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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10]12号),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厅于2010年4月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情况;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招标代理机构符合资格标准情况及其市场行为。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4月10日至5月10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省厅通知要求,组织了本行政区域建筑市场的自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省建管局组织三个检查组,于5月11日至6月3日对全省16个市、州(不含神农架林区)的自查工作进行了检查,共计抽查了29家招标代理机构、72个在建施工项目。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市州积极落实鄂政办发[2010]12号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履约、专业和劳务分包管理等方面制订了一些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相关办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在建筑业资质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方面,做到了坚持标准、信息公开。各地不断健全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基本做到了审批各环节可追溯管理;有资质许可权限的市州均按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了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审批范围、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等内容,执行了行政审批公示、公告制度。各地对新办施工总承包资质严格把关,促进行业有序发展。2010年1至5月全省建筑业企业获部级、省级审批资质数量同比相当,新办建筑业企业(不含劳务分包企业)157家,同比下降48.4%。
  在基本建设程序方面,大部分建设工程执行了法定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规划许可、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大部分地区坚持招标投标主要环节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依法规范建设单位招标行为,对先施工后招标、明招暗定或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治。受检的招标代理机构多数能基本满足资格标准要求,按规定使用《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绝大多数企业能执行招标代理机构统计报表制度。
  在总、分包行为方面,各地加强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制度推行力度,实行合同备案管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转包及拖欠工程款等严重的违法违规现象有所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中发现了许多突出问题,有些问题是长期、普遍存在的,有些则是新形势下出现的。这些问题需要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处罚、纠正,并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管理方法,将参建各方的市场行为引导到合法合规的轨道上来。
  (一)资格、资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制度执行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对企业资质的检查、处理,基本上停留在省厅布置的资质监督检查工作上,未与平时的市场、质量、安全检查、巡查工作相结合,对企业不良行为的处理未能与其资质挂钩,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处于停业状态的企业处理数量不多。二是扶持发展劳务企业工作有待加强。今年以来全省仅新办劳务企业34家,同比下降75%。劳务企业发展不够是劳务分包行为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三是各地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有待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尚未形成。个别市建设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未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标代理结果进行备案,形成招标代理机构从业管理空白。四是资格、资质许可层级管理有待加强。县(区)资质格许可专管人员变动频繁,市州对专管人员的培训较少,县(区)初审部门对资格、资质规定的人员、业绩审查质量不高。
  (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如下问题:检查时代理机构的部分注册人员不在岗,存在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将人事关系虚假存于代理机构,实际不在该代理机构工作现象;代理机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主要内容与同期统计报表不一致;代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代理合同存在不规范现象。有5家受检机构不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要求,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建设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一般表现为开工时间早于施工许可证发放时间;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办理时间晚于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擅自更改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承包合同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等。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背离招标文件的合同文件,即签订“阴阳合同”。
  3、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强制要求施工单位在中标价基础上再下浮;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强制施工单位垫资施工;违规收取现金履约保证金;不按经备案的施工合同和国家规定拨付工程款。
  4、建设单位将门窗、幕墙、钢结构、消防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专业承包商;指定材料供应商;个别建设单位存在规避招标、明招暗定问题。
  (四)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备案的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到岗履职,实际履职的项目经理或项目部主要人员不具备资格(超越执业资格或无证上岗),或非本企业人员,存在施工单位允许其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现象;施工企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人员而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问题普遍存在;重要的工程资料非当事人本人签字现象严重。
  2、专业工程、劳务工程违法分包的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施工单位直接雇用农民工,但不能提供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保的资料;劳务分包合同未经主管部门备案;劳务分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个人;劳务分包企业超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工程(资质种类不全,注册资本金不够)。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防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塔吊和物料提升机安拆工程违法分包较为普遍;专业分包合同不到主管部门备案。
  3、一线工人持证上岗率达不到60%,特种工工人“人、证”分离,或无证上岗,继续教育不到位现象突出。
  4、部分省外企业进鄂施工未办理进鄂备案手续。
  受检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招标代理机构、鄂州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等16个施工项目问题比较突出、具有代表性,其检查情况见附表。
  三、下一步的工作
  各地要针对这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管理。把规避招标、无证施工、挂靠经营、违法分包、工程款拖欠等作为治理重点,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促进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省建管局在本次检查中共下达了37份执法建议书,各地要对照执法建议对受检的机构、项目进行逐条调查、处理,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到位,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请各地住建委于6月30前将市场专项检查情况报告至省建管局。报告内容包括:1、建筑市场专项检查自查中发现的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项目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一览表;2、按照省建管局下达的执法建议书,对受检机构、项目进行逐条调查、处理情况;3、本地市场管理机构及运行情况,加强市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附件:
        1、5家招标代理机构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doc
  2、16个施工项目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