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监理行业监管,全面掌握全省监理行业发展状况,检查《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的贯彻实施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全省工程监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市、州工程监理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监理企业、监理项目、监理质量、监理人员执业等内容;
2、各地贯彻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3号)的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3、对各地主体已基本完工的在建工程项目监理情况进行抽查。其中,市、州城区房屋建筑工程抽查4项、市政公用工程抽查2项;每个市、州除检查城区外,还检查一个所辖县(市),县(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2项、市政公用工程抽查1项;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抽查10项、市政公共工程抽查4项。
二、检查方式
此次工程监理专项检查采取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自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片抽查的方式同时进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三个检查组,于2009年6月18日开始,同时对各片实施检查,各检查组分片检查情况如下:
鄂西北片:十堰市、襄樊市、孝感市;
鄂西南片: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
鄂东片:黄石市、咸宁市、黄冈市;
武汉市在各片区检查完毕后集中检查。其他未列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并于2009年7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专题报送省建设厅。
三、检查要求
1、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向省检查组汇报本地区工程监理
情况,并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2、省检查组按规定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并进行现场检查,受检项目应提供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备案证、施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监理规划、施工记录、监理日志、材料与部品的出厂合格证、见证取样签字记录和检测报告、分部工程验收材料、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资格证书等资料备查;
3、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认真填写《2009年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并于2009年6月15日前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受检城市的市建委应同时告之负责本项工作的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员。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张雨梅
电子邮箱:
hbshejichu@hbsjst.gov.cn
电话:027-68873062 传真:027-68873088
附件:
2009年开工在建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