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75号文)要求,在企业自查、市州抽查的基础上,省建设厅组织5个专家组,于2008年9月至10月,对全省17个市(州、林区)进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重点对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建筑节能施工、监理质量等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在建项目85项,其中住宅工程47项,公共建筑30项,总建筑面积107.9万m2;市政工程8项,工程投资额达2.16亿元。检查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质量行为2327项,符合1420项,占61.02%,基本符合720项,占30.94%,不符合187项,占8.04%;检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3383项,符合2142项,占63.31%,基本符合1068项,占31.57%,不符合173项,占5.12%;检查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情况427项,符合142项,占33.26%,基本符合160项,占37.47%,不符合125项,占29.27%。共查出各类问题485项,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1份,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23家,已责成相关单位整改;下发《执法建议书》6份,涉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图审机构共11家,已责成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处理(详见附件)。
检查结果表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意识不断增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较好执行,质量通病基本得到有效防治,建设工程实物质量水平稳步提高。
(一)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管力度明显加大。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管理文件和技术规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统计,2008年以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共制定167份质量管理文件、28项技术规定。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能够按照《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采取不定期的巡查,共计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424项,查出质量问题1480起,下发整改通知书1154份,对37个违规单位实施了行政处罚,受理质量投诉178起,结案171起。各地通过加强质量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有效地遏制了质量问题的发生,工程质量水平逐年提高。
(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日趋规范。
大多数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能较好地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工程施工强制性标准。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够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多数施工单位能够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施工工序控制。监理单位基本能够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向项目派驻监理人员,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履行监理职责。各方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明显提高,质量行为日趋规范。
(三)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绝大多数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较严格地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和规范,严把材料进场关、施工工序关和质量验收关,现浇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强度、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成品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观感质量明显提高。各地均能够按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要求,有计划、有措施、有组织地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如恩施州怡隆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A栋工程,制作专用的斜砌小砌块,有效预防了填充砌体开裂的质量通病。部分地区能够按照《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初见成效,降低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率。
(四)建筑节能工作进一步推进。
各地广泛开展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学习培训,培养了一批“熟悉政策法规、掌握技术标准”的节能业务骨干,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夯实了基础。据统计:2008年以来,各地开展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培训共计67次,培训人次达2.3万人。各地通过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节能专项审查和建筑节能施工过程的监管,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大幅度上升,建筑节能质量明显提高。检查发现大部分在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通风与空调等建筑节能工程基本能按设计要求施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省的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检查中仍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一) 部分参建主体质量行为有待规范。
少数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查等手续就开工建设;少数图审机构、施工及监理单位存在超资质承揽工程的现象;个别勘察单位的勘察成果深度不足,如:存在岩土工程综合参数凭经验取值,使得可采用天然地基但最后采用桩基;个别设计单位优化设计不够,如个别项目的结构体系布置不合理;个别检测单位工作不规范,如:合格检测报告中存在屈强比超标、检测结论与送检的材料名称不符、无见证取样人、标养试块报告为36天等问题;部分施工单位轻视质量管理,如:少数施工单位现场配备的标准养护室缺少必要的养护设备、达不到基本的养护标准,部分项目部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机构图中人员名单与工程资料中签字的人员不相符,且不能提供签字人员的资格证明;监理行为急需规范:监理人员持证率较低,大多是持湖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行使总监及总监代表的职责、持湖北省监理员资格证的人员行使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项目监理部形同虚设。
(二) 工程资料收集整理有待加强。
部分施工及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现状。表现在:个别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与工程实体不相符,如:设计图纸和工程实体的外窗为塑钢窗,而其施工组织设计上的为铝合金窗;个别工程存在连续九批钢材不合格,不能提供退场的有效证据,施工、监理单位置若罔闻;部分施工单位的模板支撑和拆除方案流于形式,对照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同养试块的报告和拆模报批单检查来看,拆除梁、板的支撑和底模的时间明显早于相应构件的同养试块试压时间;部分施工单位的各类试块留置组数严重不足,且未及时进行统计评定;个别工程项目未提供屋面钢结构工程资料、幕墙结构密封胶的质量证明文件和后埋植件的拉拔检测报告;部分监理单位未能提出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所存在的问题,监理记录资料不全,不能反映监理活动的内容;少数监理单位未能提供旁站、巡视、平行检查记录资料。
(三)强制性标准执行存在疏漏。
从检查情况来看,部分项目在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上还存在疏漏。表现在:个别工程桩基未进行承载力检验,其桩身完整性检验的数量亦不足;部分工程项目模板及其支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差,没有按专项方案实施,同条件养护试块没有放在相应构件旁进行养护;个别工程作业面主筋外形尺寸达不到要求;个别工程项目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部分工程项目的楼梯梯板的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项目砌体工程组砌不规范,破砖上墙且集中使用,拉结筋放置及留槎随意;部分工程项目有防水要求的楼面砼翻边未与楼板同时浇筑;个别工程项目厕浴间、厨房的楼面与相连接面层的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工程项目塑钢窗安装不规范,如:采用长脚螺钉穿透型材固定在主体结 构上、发泡胶施打不连贯;个别项目的幕墙未经过设计,其金属框架固定在填充墙上。
(四)建筑节能质量问题依然突出。
从统计分析看,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查项的不符合率为29.27%,各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对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主管部门对于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监管的力度还不够。部分县(市)尚未全面开展建筑节能材料和结构实体检测;部分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变更或取消部分建筑节能项目,有的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部分设计单位建筑节能设计的深度不够,热工计算不规范,局部热桥部位处理交待不清楚;图审机构把关不严,存在漏审现象;部分施工单位未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未将建筑节能有关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见证取样复检、施工后亦未做现场抽测,如:部分工程项目中空玻璃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门窗未做“三性”检测,少数工程项目的保温层厚度不足,耐碱纤维网外露,多数工程项目的“热桥”未作处理。
三、几点要求
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可以看出:建设主管部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亟待规范,工程实体质量有待提高。各地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防微杜渐。具体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率
各地要积极探索质量监督工作的新机制,尝试新方式,寻求新手段。要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技术风险大的项目上,放到质量信誉差的企业上,放到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上,使有限监管资源的作用最大化。要理清职责,实施规范化的管理。要依据有关法规,认真梳理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内容,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力争做到不越位、不缺位。要依靠科技,实施科学化的管理。要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提高质量监管的效率。要不断完善市场与现场联动的监管机制,建立质量诚信评价体系,营造创优的良好氛围,让加强质量控制、打造质量品牌,成为企业自觉自愿的行动。要严格执法,实施“三铁”式的管理。对于工程质量方面的典型案例,要采用“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标准”,抓住不放,从严处罚。
(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建筑节能
推行建筑节能是我们建设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也是当前建设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务必集中精力,抓紧抓好。要组织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工作,并结合当前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要按照省厅印发的《湖北省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新建建筑的节能质量监管工作,认真把好施工图审查、材料检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形成各个管理环节互相联动、闭合的工作机制。要开辟新的思路,研究新的措施,以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重点,抓好施工阶段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管,切实提高施工阶段节能标准的执行率。
(三)认真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这次省质量抽查及此前市(州)质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限时处理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从现象到本质,反思问题出现的原因,从制度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凡是省检查组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要制定整改方案,限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人员,明确整改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凡逾期拒不改正的,要依法查处。凡是下发了《执法建议书》的项目,要安排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罚结果书面报告我厅。
附件:
1:
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项目清单.doc
2:
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