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8]68号
  • 2008-04-16
  • 湖北省建设厅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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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安排,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加大社会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决定自4月份起,在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等;
  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整改情况,企业监督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施工项目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按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厅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主要包括:脚手架、起重设备、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起重设施的检验和验收情况,施工人员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企业、项目、班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达标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县市普查、市州抽查和省厅督查四阶段进行。企业应全数检自有项目,于4月底完成自查;县市应按对照检查内容,检查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市州在县市普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30%以上的施工项目,于5月前完成;省厅抽查将于6月上旬开始,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地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的检查小组,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安排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制定详细计划,有效整合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各部门有效配合,保证检查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要认真检查,保证质量。各地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程序,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检查前开展必要的交底和培训,统一工作程序,严格检查标准,确保检查内容的完整性和检查结果的准确性。
  3、强化监管,务实求效。对检查情况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督促企业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建立相关档案,跟踪督办。对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   不良记录,重点监控和安全许可制度的作用,予以严厉打击,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自我检查,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
  4、要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要及时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大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
  5、各地应对本地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于6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