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行政处罚决定书 建质罚字[2007]第18号

  • 2007-08-24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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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李冠英
工作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李冠英:
  2006年8月19日8时,由你担任项目总监的石家庄幼儿师范专科学校4号学生宿舍楼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由石家庄市建设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的原因,提出了事故调查报告。2006年9月12日,石家庄市建设局在《关于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三级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决定》(市建[2006]50号)中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你作为项目总监,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07年5月14日向你发出了《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质罚听告字[2007]18号),并于5月21日收到你的送达回证,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正本通过河北省建设厅到建设部办理停止执业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