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以下简称“招标人”或“恩施卷烟厂”)的委托,对恩施卷烟厂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编号:ESTXZB2017-053
2、项目名称:恩施卷烟厂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采购照相机2台,摄像机1台(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4、质保期:12个月
5、招标控制价:17万元(此价格为最高限价,凡是报价超过此价格投标无效)
6、投标人资格:
6.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
6.3投标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由投标人提供无违法记录承诺函及营业执照住所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参与此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6.4代理公司将在开标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代理公司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9 日至2017年10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投标报名登记表(见公告后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耿家坪村花果山小区B区117号)购买招标文件。
7.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3 本项目各投标人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时间以到达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请各供应商注意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7.3.1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7.3.2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直接汇入下列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开户行地址:恩施市东风大道571号
开户名称: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
帐 号:42001728608059009999- 105611
行 号:1055 4108 6088
款项用途:恩施卷烟厂照相机/摄像机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1、账号中的“-”必须输入;
2、投标公司网银中不能输入“-”的,请该公司到柜台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事宜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时
9、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203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10、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10时
11、开标地点: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203室(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eszggzy.cn/TPFront/)、湖北招标信息网(https://www.hbzbw.com/)、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门户网上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恩施卷烟厂
地 址:恩施市金桂大道166号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 0718-8270009
代理机构: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耿家坪村花果山小区B区117号
联 系 人:谢青
联系电话:0718-827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