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编号:ESTXZB2018-041
  • 2018-07-26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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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

(恩施日报社宣传项目)

预算价

人民币60万元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18-8301125

采购人地址

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恩施日报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在恩施晚报官方微信每天每条正文下面投放头条医院形象广告,在恩施新闻网官方微信每天每条正文下面投放头条医院形象广告;在恩施新闻网头部投放480PX*90PX形象广告。

2.在恩施日报、晚报对医疗教学、科研及党建工作等进行深度报道,科室及专家宣传主要围绕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医院重点打造的科室。

3.恩施新闻网健康频道转发有关新闻;恩施发布公众微信每年推送医院新闻5条;恩施晚报微信每年推送医院微信20条;恩施新闻网每年推送医院新闻10条;对医院发生的新闻事件进行宣传报道。

4.恩施新闻网微信、恩施晚报微信菜单下面链接民大医院手机版网站,在恩施晚报微信平台对医院大型活动进行现场微信直播,3个机位。恩施晚报微信平台进行微信预告和直播地址推送。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恩施日报、恩施晚报是覆盖整个恩施州的本地主流媒体,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影响度和可信度高,为医院积极、健康、专业、人性且兼具教学功能的良好医疗机构形象进行了广为深入的宣传,能提高医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医院树立了良好的医疗机构形象。

基于以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专家组认为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恩施日报社宣传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专家组成员

张甫阶、张羽琴、宋发芝

拟成交价格

不高于采购预算价

           

 

采购人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

(恩施电视台宣传项目)

预算价

人民币53万元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18-8301125

采购人地址

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恩施州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告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直播恩施》栏目协助播映广告10秒;节目全程左下角翻页显示民大医院角标;《直播恩施》生活服务台录制播放《名医访谈录》20期。

2、恩施电视台公众微信号播放6个月(180天)文尾形像图片广告(静态)。

3、恩施电视台广播栏目,FM 94交通音乐台,全年晚高峰时段播放民大医院20秒音频广告。

4、为医院制作3分钟微电影一部。

5、《直播恩施》重要事件新闻报道35条;《恩施新闻联播》重要事件新闻报道15条。

6、制作形象小专题(2分钟)四个,提供全年医疗咨讯信息发布。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恩施电视台是覆盖整个恩施州的本地主流媒体,宣传效果良好,社会影响度和可信度高,为医院积极、健康、专业、人性且兼具教学功能的良好医疗机构形象进行了广为深入的宣传,能提高医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医院树立了良好的医疗机构形象。

基于以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专家组认为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恩施电视台宣传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专家组成员

张甫阶、张羽琴、宋发芝

拟成交价格

不高于采购预算价

           

 

 

采购人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

(利川、建始、野三关火车站户外形象广告)

预算价

人民币35.8万元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18-8301125

采购人地址

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恩施市立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提供利川站候车室广告位并制作广告牌一块,规格 5m*7m;提供地下通道广告位并制作广告牌一块,规格2m*8m。

2、提供建始站候车室广告位并制作广告牌一块5m*10m;地下通道广告位并制作广告牌一块,规格2m*13m。

3、提供巴东站候车室广告位并制作广告牌三块,规格5m*4m。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利川、建始、野三关火车站户外形象广告均由恩施市立馨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且该广告位符合医院宣传需要,社会影响度和可信度高,为医疗机构形象进行了广为深入的宣传,能提高医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医院树立了良好的医疗机构形象。

基于以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专家组认为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利川、建始、野三关火车站户外形象广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专家组成员

张甫阶、张羽琴、宋发芝

拟成交价格

不高于采购预算价

           

 

 

采购人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采购项目名称

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

(咸丰县南门广场跨街形象广告)

预算价

人民币7.98万元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0718-8301125

采购人地址

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拟选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恩施州巴韵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户外广告位置:咸丰县南门广场车站;

2、户外广告尺寸为16米*3米,含前后两面;

3、广告同一位置不能出现同行业广告;

4、合同期间,免费更换一次广告画面。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咸丰县南门广场跨街形象广告均由恩施州巴韵寨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且该广告位符合医院宣传需要,社会影响度和可信度高,为医疗机构形象进行了广为深入的宣传,能提高医院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医院树立了良好的医疗机构形象。

基于以上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以及《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满足采购需求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专家组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专家组认为民大医院2018-2019年度宣传项目(咸丰县南门广场跨街形象广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专家组成员

张甫阶、张羽琴、宋发芝

拟成交价格

不高于采购预算价

           

 

公示期:七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7月26日

采购监管部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8-8301021

采购代理机构:恩施自治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718-8277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