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办公软件(移动办公系统)采购项目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
项目编号:ESTXZB2019—059
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就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办公软件(移动办公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ESTXZB2019—059
二、项目名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办公软件(移动办公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协同办公软件(移动办公系统)
四、采购预算:14.75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七、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17:00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供应商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相关意见。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见附件。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八、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询价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报价,将被列入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1室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九、询价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获得询价小组邀请后,到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
十二、询价信息
(一)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由询价小组确定,并在询价文件中公布。
(二)递交报价文件地点: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询价时间:由询价小组确定,并在询价文件中公布。
(四)询价地点: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采 购 人: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417号
联 系 人: 滕辉
电 话: 0718-8299790
代理机构: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舞阳坝办事处耿家坪村花果山小区B区117号
联 系 人:谢 青
电话/传真:0718-8277616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