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和党员中实行公开承诺的通知(摘录)

  • 2010-11-03
  • 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 同欣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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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标要求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件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

  二、承诺内容

  非工作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要重点围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特别是争创“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要重点在技术攻关、节能减耗、市场开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奉献爱心等方面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