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恩施州政电〔2013〕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州住建委结合工作实际,为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特制定州住建委“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作为总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落实建筑施工参建各方、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从而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整治消除一批建筑施工和燃气生产经营安全隐患,查处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处罚一批建筑施工和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与个人,有效杜绝以施工用电、高处作业、机械伤害和燃气泄露为主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遏制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为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维护建筑业和燃气产业安全生产健康环境。
三、组织领导
成立州住建委 “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张 勇 州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袁燕奇 州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曹明旭:州住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姚玉华:州住建委党组成员、燃气办主任
成 员: 胡 平 州住建委办公室主任
郑新民:州住建委城市建设与管理科科长
黄铭英 :州住建委村镇建设科科长
姚猛河 :州住建委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科科长
殷承林 :州住建委建材行业管理科科长
董兴来 :州建筑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董兴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州直有关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
四、活动形式及内容
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要以此次“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为契机,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及燃气场站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督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排查与治理安全隐患。活动期间,各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企业自查、县市排查和州住建委专班抽查的方式分阶段循序渐进对所属建筑工地及燃气生产经营场站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和工作总结。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按照文件要求拟定活动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小组,认真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各县市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项目“日日查”、施工企业“轮番查”的高压态势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形成完整的工作台帐、记录和总结。
第二阶段(3月16日—3月25日):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对所管辖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及燃气生产经营场站进行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同时根据活动资料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生产经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部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形成活动记录与工作总结的书面材料。
第三阶段(3月26日—3月30日):州住建委成立督查专班采取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的方式对各县市“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进行随机督查和抽查,各县市住建局、咸丰县城管局适时准备好检查资料,并提供建筑、燃气在建工程项目及燃气生产经营场站清单,以便抽查。
“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期间,州住建委负责州直建筑施工、燃气经营企业和州直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六、活动要求
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和建筑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把此次“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主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在“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结束后,于2013年4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州住建委“安全生产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