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建函[2009]246号
  • 2009-09-30
  • 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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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检查各地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湖北省“十一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书》中2009年度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促进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年度目标,经研究,定于四季度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全省所有市、州、林区与直管市。每个市(州)除检查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外,另抽查一个县(市)。被抽查县(市)由检查组确定,若市(州)辖有列入第三批国家“禁实”城市名单的县(市)的,则从这些县(市)中抽取。
  二、检查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行政监管、宣传培训、执行情况、创新措施六个方面。重点检查2008年10月以来各地新建建筑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墙体材料革新目标完成情况、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以及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设立、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能效测评与标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节能配套能力建设、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三批国家限时“禁实”县(市)工作进展等情况,具体内容见《湖北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项目评价表》(附件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附件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附件3)、《公共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附件4)、《居住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附件5)、《湖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情况检查表》(附件6)。
  每个市、州抽查6项在建工程(按区域分,市、州所在地4项,被抽查县(市)2项;按类型分,公建项目2项,居住建筑4项);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抽查4项在建工程(公建项目2项,居住建筑2项);武汉市抽查10项在建工程(按区域分,市管项目5项,区管项目5项;按类型分,公建项目4项,居住建筑6项)。
  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检查范围为当地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月内验收备案的民用建筑工程。每个市、州抽查3项工程(按区域分,市、州所在地2项,被抽查县(市)1项;按类型分,公建项目1项,居住建筑2项);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抽查2项工程(公建项目1项,居住建筑1项);武汉市抽查5项工程(按区域分,市管项目2项,区管项目3项;按类型分,公建项目2项,居住建筑3项)。
  三、检查安排
  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9年10月)。由各地组织对所辖区域进行自查,自查的具体项目和数量自定,其类型既要有公共建筑,也要有居住建筑,同时填写《湖北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项目评价表》(附件1)、《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统计表》(附件7)、《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附件8)、《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附件9)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0)。
  第二阶段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督检查阶段(2009年11月),武汉市以外分4个组同时开展检查,各组检查完后,再分2个组对武汉市进行集中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程序
  (一)检查组到每个市(州、林区、直管市)后,向受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安排具体检查日程。
  (二)听取受检市(州、林区、直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节能情况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建筑节能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确定受检县(市)和受检工程。根据受检市、州及县(市)提供的《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随机抽取符合检查要求的项目名单。受检工程确定后,各地应通知受检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配合做好检查工作,按《建筑节能在建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检资料清单》(附件11)提供相关资料,并回答检查组提出的问题。
  (四)检查组对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和工程实体等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表格。
  (五)每个市(州、林区、直管市)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并召开有建设主管部门及受检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讲评会。参加讲评会的人员应具有代表性,以便各方人员了解情况,查找问题,改正不足。
  五、检查结果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分别对自查结果进行通报,按照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序,对排名靠前的地方通报表扬,对排名靠后的地方通报批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也将对全省监督检查的结果进行通报。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建筑节能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2009年省对市(县)“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楚天杯”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创建活动有关指标的年度考核依据。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请各地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项目评价表》(附件1)的内容和自查情况准备好迎检资料(含自查通报,汇报材料等),连同电子文件在检查时交检查组。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工作中,应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全程跟踪,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督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
  (三)为完成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请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收到本通知后,尽快确定联络人,填好《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附件12)并于10月10日前传真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联系人:唐先国
  电话:027-68873087  传真:027-68873088
  马骁(省墙革办)
  电话:027-68873364  传真:027-68873349
  附件:
  1、湖北省建筑节能专项监督检查主要项目评价表.doc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doc
  3、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检查表.doc
  4、公共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doc
  5、居住建筑节能施工、监理检查表.doc
  6、湖北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情况检查表.doc
  7、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情况统计表.doc
  8、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统计表.doc
  9、2009年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统计表.doc
  1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统计表.doc
  11、建筑节能在建受检项目应提交的备检资料清单.doc
  12、2009年全省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各地联络人名单回执.doc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